今天我当班 | 法官微信也能调解案件?“一次都不用跑”?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文水法院 Author 孟维桃
都说互联网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在“互联网+”战略下,法院的诉讼服务、办案流程、普法宣传都发生了令你想象不到的变化。
这不,近日就有一位来自文水县的法官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较为特殊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一位视力残疾人员在乘坐他人电动摩托车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短短半个月的时间,一次性了结此案。
运用微信、视频等方式远程调解案件,使原来“坐堂问案”的法官变成“指尖解纷”的妙手,原来需要一次次到法院来开庭的当事人减少路途奔波,足不出户就实现了定纷止争。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微信调解
“姐,我对每一个案子都会尽我所能办,您放心!”
案
情
回
顾
该案有什么特殊之处?
01
老张视力有残疾65岁视力有残疾的老张,得知闫某经营的一种保健品销路不错,还可以参加免费讲座,就与闫某相约一起去听课。闫某便骑自己的电动摩托车载着张某一同前去。返途之时,张某准备往电动摩托车后座坐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闫某及其亲人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因为赔偿一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我院。2019年1月7日,我院受理了该案。
02
双方均无法到场法官电话联系了原、被告双方。
她了解到,原告老张因此次事故已不在山西文水,而是跟随儿子小张住在陕西。小张一边工作一边照顾父亲很是辛苦。
被告闫某家庭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还要在农村照顾生病的老母亲,她多次表明无力赔偿原告医疗费。
03
微信调解结案由于双方的情况特殊,一个在外省陕西,一个在文水农村,都需要照顾老人,不方便在一起协商调解。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审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主动与他们互加了微信好友,通过微信为双方搭建调解桥梁,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多次与当事人通过微信沟通
1月21日,经过法官多次做工作,该案于立案15天后,被告闫某主动支付原告老张赔偿款,一次性了结此次纠纷。
法官说
这个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彼此的情况,做出最佳方案而结案。掩卷,我们得到一个新的警示,在日常交往过程中,对于自己行为引起的、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应当尽量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尤其是当您与未成年人、残疾人员等特殊人员同行,或载乘此类特殊人员时,尤其要注意加强安全注意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梁慧杰
投稿:文水法院
来源:山西高院